論堯舜禹禪讓的政治原則與歷史型態(二)

陳亭均

一、原始禪讓晚期型態
堯舜禹時代的民主選舉制度是正在處於改變中的原始禪讓政治,當時的選舉是兩個法定候選人間的競爭,其實是君主家族和合法候選人集團兩種私人勢力之間的政治角逐。
在堯舜禹時期,最高權力已經慢慢向君主集團傾倒,潛在的原因有下列幾種:
(一)當時在位君主是經由嚴格的德行標準與長期考驗選拔出來
(二)在位君主強大處理公共事務的能力
(三)君主人格在民眾心裡逐漸形成不可取代的地位
(四)帝王的人格投射在帝君之子身上
基於前代君主的後代享有名譽上的優待、受禪者對君主世襲勢力的妥協等原因,大禹之子啟最終擊敗候選人益。
《孟子.萬章篇》中有詳細記載:「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啟。曰:「吾君之子也。」內容提到堯舜禹民主選舉向世襲制發生逆轉。
二、原始部落民主選舉制度
五帝時期,黃河流域的黃帝打敗了炎帝部族的炎帝與九黎部族的蚩尤,從此成為各部落的共主。顓頊相傳是黃帝的後裔,名為高陽氏。帝嚳相傳是黃帝的曾孫,因助顓頊有功,被封為高辛氏。從《史記.五帝本紀》的記載,黃帝、顓頊和帝嚳的繼承關係是父子或子孫,但實際上都不是傳子,這個時期一直實行民選制度。
當時部落勢力對選舉的操控較小,帝君之子候選人地位還沒有強大的影響力,原始部落時代的初、中期建立在不受私屬集團左右的選舉,更接近現代的民主選舉,所以氏族時期,民主執行最普遍徹底。
三、堯舜禹禪讓的根本
堯舜禹禪讓根本建立在兩個條件之上,第一是「選賢與能」。舜繼承帝位因為孝感天下;禹繼承帝位因為公而忘私。舜被薦舉後,協助堯工作達二十年之久,又代替堯執行部落聯盟的事務八年,因此堯才將帝位傳給舜,接管部落聯盟首領的職位,這是經過長期的考察和鍛煉的過程。
其二,對「民心」高度重視。堯舜禹禪讓是經過兩次選舉,第一次選舉是由君主和四岳方伯共同確立,把受禪人推薦給天。之後經過長期的考察和鍛煉,在正式即位前舉辦第二次天下諸侯的投票。
「選賢」和「得民心者得天下」兩種條件是堯舜禹禪讓所確立的政治原則,奠定了中國封建皇權制度下禪讓的基礎。舜、禹得民心而即帝位,益失民心而失天下。
四、結語
堯舜禹禪讓是歷史的投影,不是憑空的虛構。原始禪讓政治並不始於堯舜禹,遠在黃帝時期甚至更早就出現。堯舜禹禪讓所確立的兩種政治原則,成為日後封建皇權制度下禪讓的架構。

參考文獻
1.楊永俊。《論堯舜禹禪讓的政治原則與歷史型態》,信陽師範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5卷4期(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