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是中華民族的家喻戶曉的治水英雄,是夏王朝的奠基者和開創者,堪稱中華民族的立國始祖,大禹還是與堯、舜、湯等量齊觀的中華民族的古聖先賢。20世紀大禹文化研究主要集中于大禹是人還是神,大禹治水是否真實的歷史,大禹故里和禹都陽城在何地等方面,通過學者們辛勤不懈的研究,這些問題業已得到解決,主流觀點認為大禹是真實的歷史人物,大禹治水是真實的歷史,大禹故里故都在今河南省登封市,而支撐這些學術結論的便是考古成果。
一、大禹與夏商周斷代工程和中華文明探源工程
為解決西方對中國“五千年文明,三千年歷史”和夏王朝是否存在的質疑,1996年啟動了國家“九五”科技攻關重點專案夏商周斷代工程,該工程將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成果相結合,設置9個課題44個專題,組織來自歷史學、考古學、文獻學、古文字學、歷史地理學、天文學和測年技術學等領域的170名科學家進行聯合攻關,最終公佈了《夏商周斷代年表》,根據禹都陽城王城崗遺址出土文物的碳14測定,將夏代的始年確定為西元前2070年,證明夏朝是信史。這也為夏王朝的開創者大禹是真實歷史人物提供了最具科學意義的尺規。
夏商周斷代工程結束後,國家又啟動了國家“十五”重點科技攻關專案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將可能與“黃帝”有關的河南靈寶西坡遺址;與傳說中“堯”時代時空吻合的山西襄汾陶寺遺址;可能是“禹都陽城”河南登封王城崗遺址和可能是“夏啟之居”的河南新密新砦遺址,還有考古學界公認的夏代中晚期都城河南洛陽二裡頭遺址以及鄭州大師姑遺址中原地區這六座規模大、等級高的中心性城邑遺址列入研究重點。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第一階段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初步勾勒出了西元前2500年~前1500年即堯舜時代到夏商之際的社會圖景。中華文明探源工程自然環境變遷課題的研究結果表明:在西元前2500—西元前2100年期間,中原地區的氣候較為溫暖濕潤,適合農業的發展;西元前2000年左右,在黃河中游地區曾有一個氣候較為異常的時期,其主要表現為溫度的變化尤其是降雨量的不均衡。這一研究結果與古史傳說中關於堯舜禹時期氣候異常,災害頻發的記載恰相吻合,這從考古學角度充分證明了大禹治水是真實的歷史存在。
二、大禹治水的考古學觀察
大禹治水被評為影響中國歷史進程的一百個大事之首。《尚書》《詩經》《左傳》《孟子》《國語》《呂氏春秋》《史記》等經典文獻皆記載有大洪水和大禹治水的事實。《堯典》載:“帝曰:‘諮!四嶽,湯湯洪水方割,蕩蕩懷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諮,有能俾乂?’”①關於洪水發生的地域,著名考古學家徐旭生先生經過考古調查後認為:“洪水所經主要地是黃河下游及它的流域。淮水流域的一部分也可能包括在內,此外全無關係。”②(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文物出版社,1985年)隨著考古學資料的積累和研究的深入,尤其是夏商周斷代工程和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等專案的開展,進一步驗證了中國古史傳說中的洪水和大禹治水的真實性。
20世紀90年代,在河南輝縣發現了一座被稱為孟莊遺址的龍山文化晚期城址, 其東城牆、西城牆內側都發現有二裡頭夯土修補的痕跡,內側濠溝內發現有含龍山文化各期陶片的淤土,這是二裡頭文化時期再次築城之前,受洪水或大量雨水沖刷的結果。“最能表明孟莊龍山文化城毀於洪水的證據是西城牆的中段,該城牆北部有一個大的缺口,寬達15米,原有龍山文化城牆夯土已全部被洪水沖掉,且洪水在此處下切生土深達1.5米左右。沖溝內的淤土中包含有龍山各個時期的陶片。這段缺口是于二裡頭文化時期之前形成的。”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輝縣孟莊》,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380頁。) “有跡象表明,山西襄汾陶寺遺址所發現的一座總面積約為280萬平方米的大型城址曾毀於洪水。”④(王巍:《自然環境變遷與史前文明演進》,《光明日報》2003年2月11日)陶寺遺址地處黃河中游,其地理位置符合文獻所記載的堯都之地望。“王城崗龍山文化晚期大城的主人在修建城址時,已考慮到讓五渡河水流入城壕內,城壕底部近似水準的設計大概就是為了河水順利流動。考慮到王城崗城址西北高、東南低的特點,大城是以人工挖成北面、西面城壕和南面潁、東面五渡河共同構成完整的防禦體系。城壕內引入河水增加了防禦敵方的效果,同時如果遇澇時亦嫌煩有排水防災的功能,此舉只有長期與水打交道、積累了無數失敗和成功經驗的人方可為之。這種對水的認識和利用水準之高非大禹莫屬。”⑤(張新斌 王青山:《登封與大禹文化》,大象出版社,2016年11 月,61頁。)
近年來新興的環境考古成果表明大禹所處時期中原地區屬亞熱帶氣候,降雨量較大,易發生大的洪水。“潁河中上游地區從仰紹文化中晚期到龍山文化時期為溫暖濕潤的亞熱帶疏林草原氣候,木本與草本植物的比例已超過15%。對王城崗出土木炭碎塊的分析,表明龍山文化時期遺址周圍曾分佈著大量闊葉林櫟樹林、其他闊葉樹種和剛竹屬,因此王城崗地區具有亞熱帶氣候特點,龍山文化亞熱帶 北界比現在……整體來看西元前4000年至前1500年間中原腹地的氣候溫暖濕潤,屬暖溫帶——亞熱帶疏林草原氣候,氣溫和降水量均比現在高。”⑥(張新斌 王青山:《登封與大禹文化》,大象出版社,2016年11 月,51頁。)
另外,一些青銅器的銘文的發現也證實了大禹治水的存在。王國維根據秦公簋銘文中“鼎宅禹跡”、齊侯鎛鐘銘文中 “處禹之堵”考證了大禹的存在。而遂公盨銘文中“天命禹敷土,隨山浚川”句,講的就是大禹平治水土之事。“遂公盨銘文記載夏禹的歷史,比秦公簋和叔夷鎛鐘更具體、更古老……遂盨銘文的出現,使得證明夏代的地下文字資料由春秋時代提前到西周中期,由此提早了六七百年,與夏代的田野考古呼應更近了。⑦(江林昌:《遂公盨銘文的學術價值綜論》,《華學》第六輯,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三、禹都陽城的考古學觀察
《國語·周語上》:“昔夏之興也,融降於崇山。”韋昭注:“崇,崇高山也。夏居陽城,崇高所近。”《太平御覽·地部》“嵩山”條下又引韋昭注:“崇、嵩字古通用,夏都陽城,嵩山在焉。”《世本》:“禹都陽城。”《竹書紀年》:“三年喪畢,都于陽城。”《史記》:“三年喪畢,禹辭辟舜之子商均于陽城。天下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後,姓姒氏。”這些文獻皆記載禹都陽城。
禹都陽城王城崗遺址有三次大的考古發掘,第一次是1975至1977年為探索夏文化而進行的發掘,發現了兩座東西並列的小城以及奠基坑等遺存。另外,在王城崗遺址東北還發現了東周陽城。安金槐、李伯謙、嚴文明、李先登、方酉生、裴明相等先生從王城崗的地望、建造和毀棄年代諸方面論證,認為王城崗遺址就是文獻記載中的禹都陽城。安金槐先生認為:王城崗城址的地理位置基本和有關文獻記載夏代早期陽城的地望相吻合,告成鎮一帶發現的東周到漢代陽城遺址,也是確定夏代陽城遺址位置的重要憑證,“王城崗西城的面積雖然不大,但它是東西並列的二城,東城已被五渡河沖毀,其面積大小已不可知。但從五渡河河床由東向西變遷了幾百米來看,東城面積可能比西城大些。若以文獻記載與這一新發現的城址相結合起來予以研究,我們認為登封王城崗龍山文化中晚期城址,很有可能是夏代的陽城遺址。”⑧(安金槐:《近年來河南夏商文化考古的新收穫》,《文物》,1983年第3期。)李先登先生認為:“王城崗城址可能是禹都陽城之所在,城址雖小,修正具備了城垣與宮殿,其所以小,可能與當時忙於治水有關,即禹‘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⑨(李先登:《偃師屍鄉溝商城與登封王城崗》,《史學月刊》,1985年第3期。)
第二次發掘是夏商周斷代工程實施期間,專家組根據出土文物和碳14測年並結合多學科的科研成果,表明王城崗二期的年代為22世紀,三、四期的年代這21世紀,五期的年代為西元前20世紀,年代值均已進入夏的紀年範圍以內,並根據王城崗遺址的樣本最後確定夏代始年為西元前2070年。2001年4月,王城崗龍山文化遺址入選“中國20世紀100項考古發現”。
第三次發掘是21世紀初圍繞中華文明探源工程“王城崗遺址的年代、佈局及周圍地區的聚落形態”課題而進行的。這次發掘發現了一座近30萬平方米的大城、祭祀坑、玉琮、白陶等重要遺存。這是目前在河南境內發現的最大的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城址,為王城崗是“禹都陽城”之說提供了有力證據。大城發現之後,王城崗城址是禹都陽城的觀點得到了進一步的確認。王城崗考古發掘的領隊、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劉緒認為:“禹都陽城有幾種學說,登封王城崗是理由最充分的一個,它與文獻上記載的禹都陽城的時代、位置比較吻合,有爭議的是原來發現的城址太小,與禹都不相稱。此次大城的發現,使它的時間、地點、規模都夠資格稱為禹都,禹都在王城崗的可能性越來越大。”主持發掘的方燕明先生認為:“王城崗小城有可能為鯀作城,而王城崗大城有可能即是禹都陽城。”⑩(方燕明:《登封王城崗的年代及相關問題探討》,《考古》,2006年第9期。)馬世之認為:“小城大約是鯀作之城和禹所避居的陽城,大城則應為夏建國後禹所都的陽城。”⑾(馬世之:《登封王城崗城址與禹都陽城》,《中原文物》,2008年第2期。)李伯謙先生認為:“過去安金槐先生推測王城崗遺址可能即文獻所說的禹都陽城,因小城的面積過小,只有1萬平方米而難以得到大家的認同,如今大城面積不僅超過小城十幾倍,年代也比小城要晚,從而大大增加了禹都陽城的分量……以王城崗龍山晚期大城始建開始至二裡頭四期二裡頭遺址作為夏王朝晚期都邑廢棄為止,以伊洛平原為中心的河南龍山文化和二裡頭文化俱為夏王朝時期的夏文化便成了有大量考古材料佐證、有碳14年代測年結果支持、考古材料和文獻材料能相互印證的科學結論。”因此,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曹定雲先生認為:“據此,王城崗遺址應是夏代開創者大禹所建立的都城——陽城,它開創了中華歷史的新時代,也開啟了中華‘國都’的先河。因此王城崗遺址是名副其實的中華歷史第一都。”⑿(11頁。)
四、禹會諸侯的考古學觀察
《左傳·哀公七年》:“禹會(合)諸侯于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淮南子·原道訓》:“禹會諸侯于塗山。” 歷史上塗山有渝州、壽春、當塗、會稽等多說。《通鑒地理通釋》載:“塗山在壽春縣東北,濠州鐘離縣西九十五裡,禹會諸侯,周穆亦會,柳宗元有銘。”《鳳陽府志·山川考》雲:“塗山在懷遠縣東南八裡……山前有禹會村。” 譚其驤《關於塗山的談話》亦把懷遠的塗山作為禹會諸侯的塗山:“第一,記載最古老。西漢的《漢書·地理志》就已有記載……第二,合理。大禹會諸侯,會址比較適中。跑到浙江紹興雲,太偏僻,太東南了;跑到重慶去,太西南了,不合理。沒有懷遠塗山合理。” ⒀ 隨著禹會村遺址的發掘, “禹會諸侯”得到了考古學的證實。
禹會村遺址位於安徽省蚌埠市西郊淮河岸邊,東鄰天河,北依塗山。在“中華文明探源工程”中,禹會村遺址是在淮河中游地區選定的唯一遺址,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於2006年開始對禹會村遺址進行勘察和鑽探,並於2007年至2011年進行了五次較大規模的發掘,揭露面積近萬平方米。遺址中現存的2000多平方米的大型祭祀台基,經過挖槽、堆築灰土、鋪墊黃土、覆蓋白土,最後形成一個南北長108米、東西寬13米至23米不等的巨大的白土覆蓋面。祭祀台基面的中軸線上有一系列的相關設施,如近百平方米的燒祭面、1米見方的方土台、長達50米並一字排開的35個柱坑等,這些證明了此處是一處經過人工實施的具有專一性功能的大型盟會場所。另外,祭祀台基旁邊的大型祭祀溝,即祭祀過程中廢棄物品的堆放點,溝內大量的草木灰、被火燒過的獸骨、數量較多的磨石、不具備生活實用價值的祭祀用具以及專為祭祀活動而燒制的低溫陶等,也蘊藏了大量的祭祀過程或祭祀形式的資訊。再者,出土器物風格的多樣性證實了在該地點曾經有來自中原、黃河下游、蘇北地區、環太湖地區、長江流域、廣漢平原等不同地區的人群在此參加短期的盟會活動。根據現有的考古材料分析,從祭祀台基面的施工和各種設施的完成,到祭祀活動的進行及過程,應是為了一個明確的目的,或是祭天、祭地、祭神靈而修建的,對該項工程的實施,需要有一定向心力、凝聚力的人物去組織,也應有同等地位的人物去主持這種大型祭祀活動。由此可知,禹會遺址中發現的各種祭祀遺跡現象,與傳說事件中“禹會諸侯”事件的背景相吻合;出土的器物特徵和一部分祭祀用具,與傳說事件中的“禹會諸侯”活動內容相吻合。主持禹會村遺址發掘的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王吉懷先生在《禹會遺址概述及對相關問題的思考》認為:“禹會遺址時代的吻合、地域的吻合、文獻記載的吻合、遺跡現象的吻合、遺物特徵的吻合,加上自然科學的測試和論證,都為我們提供了考證‘禹會諸侯’事件存在的有力證據。我們更有理由相信禹會遺址是‘禹會諸侯’事件的發生地。”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考古研究所所長王巍認為:“禹會村遺址表現出來的以祭祀為主要內涵的文化面貌,主要體現在具有鮮明祭祀特徵的一系列遺跡和與祭祀有關的遺物上。這類遺址在全國同時期的遺址中十分罕見。禹會村遺址的年代屬考古學上的龍山文化晚期,也就是相當於夏代初年,這個時期是中國古代王國階段形成的關鍵時期。禹會村遺址的發掘不僅能夠揭示淮河流域龍山時期的文化面貌,更重要的是,具有鮮明的盟誓特點的遺跡以及具有周圍各地區文化特色陶器集中出於同一遺址等現象,為驗證‘禹會諸侯于塗山’的傳說、揭開歷史懸疑、研究夏代初期的歷史提供了有力資料,對探討中華文明的形成過程也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⒁
綜上所述,大禹治水、禹都陽城、禹會諸侯不僅有比較可靠的文獻記載,而且也有考古學的證據支撐,尤其是夏商周斷代工程和中華文明探源工程對禹都陽城王城崗遺址的再次發掘和對禹會村遺址的發掘,證明禹都陽城和禹會諸侯不僅與文獻記載的地望相符,而且是有可信的考古證據的。
注釋:
①《書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3月,三頁。
②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文物出版社,1985年。
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輝縣孟莊》,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380頁。
④王巍:《自然環境變遷與史前文明演進》,《光明日報》,2003年2月11日。
⑤張新斌 王青山:《登封與大禹文化》,大象出版社,2016年11 月,61頁。
⑥張新斌 王青山:《登封與大禹文化》,大象出版社,2016年11 月,51頁。
⑦江林昌:《遂公盨銘文的學術價值綜論》,《華學》第六輯,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
⑧安金槐:《近年來河南夏商文化考古的新收穫》,《文物》,1983年第3期。
⑨李先登:《偃師屍鄉溝商城與登封王城崗》,《史學月刊》,1985年第3期。
⑩方燕明:《登封王城崗的年代及相關問題探討》,《考古》,2006年第9期。
⑾馬世之:《登封王城崗城址與禹都陽城》,《中原文物》,2008年第2期。
⑿張新斌 王青山:《登封與大禹文化》,大象出版社,2016年11 月,11頁。
⒀沈葉鳴、徐大立編著:《古跡的研究與簡介》,蚌埠文史資料選輯(總第32輯),2006年12月,56頁。
⒁《專家談禹會村遺址》,《中國社會科學報》(第616期),2014年7月4日。